电磁兼容性(EMC)第6-3部分:通用标准。住宅环境中设备的排放标准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Part 6-3: Generic standards – Emission standard for equipment in residential environments
标准号:IEC 61000-6-3-2020
发布单位或类别: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发布日期:2020-07-30
ICS分类:33.100.10 -排放
仅适用于没有发布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EMC排放标准。
内容摘要:IEC 61000-6-3:2020是一种通用的EMC排放标准,仅适用于没有发布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EMC排放标准的情况。IEC 61000中关于排放要求的这部分适用于拟在住宅(见3.1.14)地点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IEC 61000的这部分也适用于不属于IEC 61000-6-8或IEC 61000-6-4范围的其他地点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其目的是,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所有设备都由IEC 61000-6-3或IEC 61000-6-8所覆盖。如果有任何疑问,则适用IEC 61000-6-3中的要求。在400 GHz频率范围内的传导和辐射发射要求被认为是必要的,并被选择在规定的电磁环境中提供适当水平的无线电接收保护。并非所有干扰现象都包括于测试目的,但只包括与本文件所述位置内运行的设备相关的现象。本文件中的排放要求并不适用于国际电联所定义的来自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传输及其谐波。第三版取消并取代了2006年出版的第二版及其修正案1:2010。本版本构成了一个技术修订版。本版本包括了与以前版本相关的以下重大技术变化:a)测量直流端口传导排放的替代方法;b)仅适用于住宅场所使用的设备的限值和要求;c)对直流电源端口的更严格限制。注1:本文件不包括安全考虑事项。注2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本文件规定的等级不能提供足够保护的情况;例如,在设备附近使用敏感接收器。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特别的缓解措施。注3:本文件不包括在设备故障条件下产生的干扰。注4由于本文件的要求更加严格或相当于IEC 61000-6-4和IEC 61000-6-8的要求,因此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设备符合IEC 61000-6-4和IEC 61000-6-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