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电池和废电池的新规文章解读
欧盟电池新法规正式发布:
▲ 图源于欧盟委员会官网
2023年7月28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颁布了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EU) 2023/1542,修订指令2008/98/EC和欧盟法规2019/1020,同时取代指令2006/66/EC。新法规自公布后的第20天(即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
新规包含3个章节、96个协议和15个附件,共143条法规, 新电池法规出台后,对于电池相关企业,从电池的生产到再利用和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具有极大影响。
附欧盟官方信息来源: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9/1020
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所有类型电池(除军事、航天、核能等特种用途外)。并根据使用场景不同,将电池分为以下5大类型:
1、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密封式,5kg以下,不属于其它类型的电池。
2、轻型电动车辆电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密封式,25kg以下。驱动L型车辆,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简称LMT电池。
3、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用于车辆点火,灯光,或启动等用途。用于车辆、其它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简称SLI电池。
4、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重新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或其它超过5kg, 不属于LMT/SLI/EV的电池。
5、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用于混动或纯电动汽车牵引用电池。用于L型轻型车辆,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电池,简称EV电池。
法规针对这5大类型电池,从以下方面提出了详尽的要求:
可持续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质限定、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安全等。
标签信息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维码、垃圾桶标识和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等。
电池一致性要求:包括合规性推定、常用规格、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等
尽职调查:法规对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经济经营者规定了电池尽职调查义务。
其它要求: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废旧电池回收管理、电池护照、绿色公共采购。
一般信息:所有电池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容量信息: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且标有“不可充电”;
二维码:电池应附二维码,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
电池单独收集符号:垃圾桶标识,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
CE标识: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
新规中提到除满足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和欧盟ELV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外,电池中不得含有下表规定限制的物质:
1、针对废弃便携式电池,法规为生产商设定的回收目标:到 2023 年为 45%,到2027年底,回收率达到63%,到2030年底,达到73%。
2、轻型交通工具的废电池的回收目标:到2028年底回收率达到51%,到2031年底达到61%。
3、从电池废料中回收材料的最低水平:
锂:到 2027 年为 50%,到 2031 年为 80%;
钴、铜、铅和镍:到 2027 年为 90%,到 2031 年为 95%;
4、从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等回收关键金属的最低目标:钴为16%,铅为85%,锂为6%,镍为6%,且电池必须保存回收内容文档。
5、回收效率的目标上,法案规定到2025年底,镍镉电池回收效率目标为80%,其他电池则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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